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规划》。请你局认真执行,切实履行好安全生产监管职责,规范安全生产监管行为,改进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方式,提升安全生产监管成效,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依法行政工作,落实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责任,规范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福建省安全生产条例》《应急管理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职管理规定》(应急管理部令第9号)《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安监总政法〔2017〕150号)《安全生产执法手册》(2020年)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编制2024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以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新发展理念,按照国家应急部和省、市党委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要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健全公共安全体系,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创新监督管理方式,规范执法行为,严肃查处安全生产非法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努力实现依法查处率、问题复查率、举报核查率、案件归档率、文书使用正确率达100%,有效防范各类事故发生,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根据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的通知》(安监总政法〔2017〕150号)要求,结合实际,经核算,纳入监督检查工作日计算的行政执法人员数量为48人,其中:局机关7人,各股室、大队和中心41人,占列入申领全国统一行政执法证件在编在岗总人数的87.3%。
监督检查工作日是指应急管理部门对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安全生产领域监督检查、依法采取行政处罚等措施的工作日,包括重点检查工作日、一般检查工作日和行政处罚工作日等,其中:重点检查工作日是指对重点检查单位开展监督检查所需要占用的工作日,一般检查工作日是指对重点检查单位以外的生产经营单位开展监督检查所需要占用的工作日,重点检查的比例一般不低于60%。
2.学习、培训:33人×1次/季×4季×0.5日/次(党课)+48人×1次/月×12月×1日/次(业务大讲堂)=642日;
3.考核、会议:6人×8次/年×0.5日/次(精神文明、平安建设、党建、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绩效、扶贫、保密、人事考核等)+6人×3次/年×3日/次(省、龙岩市对县考核)+6人×1次/年×5日/次(市对乡镇(街道)、市直部门考核)+3人×2次/年×3日/次(市县交叉检查)+48人×4次/年×0.5日/次(季度会议)+48人×2次/年×0.5日/次(综合会议)+48人×8次/年×0.5日/次(专题会议)+10人×12次/年×0.5日/次(其他各类会议)=522日;
4.检查指导下级安全监管部门工作:48人×12次/年×1日/次=576日。
5.党群活动(党员活动、扶贫、城管体验日、志愿者服务等):33人(党员)×12次/年×1日/次(党员活动)+36人×4次/年×1日/次(扶贫)+36人×1次/年×1日/次(城管体验日)+36人×1次/年×1日/次(志愿者服务)=612日;
7.法定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6人×10日/人(法定年休假)+42人×15日/人(法定年休假)+80日〔探亲假、婚(丧)假〕=770日。
漳平市辖区内非煤矿山(含尾矿库)共27座,纳入本年度监管16座,其它长期停产的11座由乡(镇)、街道按属地监管加强巡查。
(1)列入重点检查矿山10座,结合我市真实的情况将风险系数较高的地采矿山及近三年受过行政处罚、被重大隐患挂牌督办的矿山列为重点检查矿山。
重点检查单位监督检查计划工作日:10座×4次/年×3人/次×1日/人=120工作日。
(2)列入一般检查矿山6座,根据《非煤矿山安全监管部门年度监管执法计划编制办法(试行)》(矿安〔2021〕168号)中的分级属地监管原则,福建省潘洛铁矿有限责任公司洛阳铁矿、福建省潘洛铁矿下池尾矿库;漳平红狮水泥有限公司岭兜水泥用石灰石矿,日常安全监管主体分别为省应急厅、龙岩应急局,我局将其纳入属地一般检查矿山进行管理。
一般检查单位监督检查计划工作日:6座×2次/年×3人/次×1日/人=36工作日
全年共安排监管执法16座矿山,其中列入重点矿山10座,占检查单位数62.5%;重点检查单位以外的矿山6座,占检查单位数37.5%,符合《编制办法》第九条重点检查比例不低于60%的规定。
经核算,2024年重点检查计划安排120个工作日,一般检查计划安排36个工作日,合计安排156个工作日。
2.危险化学品领域(含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561个工作日)
全市共有化工(含危险化学品)企业67家,其中:危险化学品生产类2家,危险化学品经营类(加油站)43家,危险化学品经营类(压缩气体)3家,危险化学品经营类(纯贸易)5家,化工类14家。
列入重点检查单位(危险化学品生产类、化工类)16家,检查频率2次/年;列入一般检查单位(危险化学品经营类)51家,检查频率1次/年。
计划安排监督检查工作日计算方式为:家数×年检查频率×每次参加检查人员数×每次检查时间,2024年合计安排监督检查工作日如下:
①重点检查单位监督检查计划工作日:16家×2次/年×4人/次×2日/人=256日;
②一般检查单位监督检查计划工作日:51家×1次/年×3人/次×1日/人=153日。
经核算,2024年重点检查计划安排256个工作日,一般检查计划安排153个工作日,合计安排409个工作日。
列入重点检查单位3家,检查频率2次/年;列入一般检查单位117家,其中以双随机形式监督检查企业58家,检查频率1次/年。
计划安排监督检查工作日计算方式为:家数×年检查频率×每次参加检查人员数×每次安排现场核查与检查时间,2024年合计安排监督检查工作如下:
①重点检查单位监督检查计划工作日:3家×2次/年×2人/次×2日/人=24日;
②一般检查单位监督检查计划工作日:58家×1次/年×2人/次×1日/人=116日。
经核算,2024年重点检查计划安排24个工作日,一般检查计划安排116个工作日,合计安排140个工作日。
计划安排监督检查工作日计算方式为:家数×年检查频率×每次参加检查人员数×每次检查时间,2024年合计安排监督检查工作日如下:
重点检查单位监督检查计划工作日:1家×2次/年×3人/次×2日/人=12日;
全市冶金行业建设项目1家,有色金属企业1家,粉尘涉爆企业16家,机械铸造企业4家,轻工(涉金属熔融工艺)2家,上年度事故发生单位1家,其它普通工业企业111家,合计136家。
列入重点检查单位25家(冶金、有色、粉尘涉爆、机械铸造、轻工涉金属熔融工艺以及上年度事故发生单位),检查频率1次/年;列入一般检查单位111家,其中以双随机形式抽查33家,检查频率1次/年。
计划安排监督检查工作日计算方式为:检查企业数×年检查频率×每次参加检查人数×每次检查时间,2024年合计安排监督检查工作日如下:
(1)重点检查单位监督检查计划工作日:25家×2次/年×4人/次×1日/人=200日。
(2)一般检查单位监督检查计划工作日:33家×1次/年×4人/次×1日/人=132日。
经核算,2024年重点检查计划安排200个工作日,一般检查计划安排132个工作日,合计安排332个工作日。
预计2024年办理行政处罚45起。办理行政处罚具体安排为:前期准备2个工作日,立案、结案等各类执法文书编撰2个工作日,询问笔录、现场调查、勘验勘探12个工作日,陈述申辩3个工作日,法制审核2个工作日,编制调查报告2个工作日,局务会研究1个工作日,处罚告知、听证告知、处罚决定等文书送达2个工作日,协助办理缴款0.5个工作日,整理归档1个工作日。
计划安排工作日:45起×(2日/人×2人+2日/人×2人+12日/人×2人+3日/人×2人+2日/人×2人+2日/人×2人+1日/人×12人+2日/人×2人+0.5日/人×2人+1日/人×2人)=2925日。
依法行使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按照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规定,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市直有关部门和各乡镇(街道)的安全生产工作,主要有:
(1)组织并且开展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对重大隐患挂牌督办落实情况实施综合监督检查;牵头组织安全生产综合检查、专项检查和暗查暗访,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牵头组织并且开展各类综合及专项治理。
预计2024年开展各类综合及专项治理25项,计划安排工作日计算方式为:次数×每次参加检查人员数×每次检查时间,计划安排工作日:25次×6人/次×5日/人=750日;
预计2024年开展事故隐患挂牌督办10项,开展挂牌督办具体安排为:前期准备2个工作日,业务办理5个工作日,汇总整理2个工作日,计划安排工作日:10项×(2日/人×2人+5日/人×3人+2日/人×2人)=230日;
(3)开展事故直报、部网站等各项报表业务的数据收集、统计、核实和上报工作。
预计2024年办理与安全生产准入相关事项3项,计划安排工作日计算方式为:项数×(现场检查天数+材料审查天数)×人数,计划安排工作日:3项×(1日/人+1日/人)×3人/项=18日。
依法承担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和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准入审查审核工作。
预计2024年办理许可证14本、办理“三同时”2项,计划安排工作日计算方式为:本(项)数×(现场检查天数+材料审查天数+审批审核及制证发证天数),计划安排工作日:(14家+2项)×(1日/人×2人/家+4日/人×2人/家+5日/人×2人/家)=320日。
预计2024年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新和证延期换证20家,计划安排工作日计算方式为:家数×(现场检查天数+材料审查天数+审批审核及制证发证天数),计划安排工作日:20家×(0.5日/人×2人/家+0.5日/人×2人/家+0.5日/人×2人/家)=60日。
经市政府授权或委托,依法组织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预计2024年组织并且开展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1次。开展事故查处具体安排为:前期准备2个工作日,开展调查20个工作日,编制事故报告5个工作日,汇总整理3个工作日,安排工作日:1次×(2日/人×3人+20日/人×8人+5日/人×3人+3日/人×3人)=190日。
预计2024年办理、核查举报业务60件,计划安排工作日:60件×2人/件×1日/人=120日。
预计2024年陪同上级部门开展有关安全生产各项考察、调研和执法25次,计划安排工作日:25次×3人/次×2日/人=150日。
(2)协助各部门落实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配合开展与安全生产有关的综合或专项联合执法。
预计2024年参加其他部门组织的与安全生产有关的联合执法检查12次,计划安排工作日:12次×2人/次×3日/人=72日。
预计2024年参加其他部门组织的与安全生产有关的联合执法检查12次,计划安排工作日:12次×2人/次×2日/人=48日。
经核算,2024年参加上级及有关部门考察调研或联合执法计划安排264个工作日。
预计2024年机关和下属事业单位年检登记、备案3项,计划安排工作日:3项×1人/次×3日/人=9日。
经核算,2024年办理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登记、备案计划安排9个工作日。
预计2024年协助上级部门开展执法人员教育培训2次,计划安排工作日:4次×48人/次×1日/人=192日。
(2)收集安全生产宣传资料,编写安全生产宣传教材,更新安全生产信息,开展安全生产法律和法规宣传。
预计2024年每月报送信息4篇,计划安排工作日:4篇/月×12月×1日/篇×1人=48日。
开展“安全生产月”宣传需前期准备10个工作日,开展需10个工作日,后期汇总整理5个工作日,计划安排25个工作日。
开展“安全生产法宣传周”活动需前期准备10个工作日,开展需10个工作日,后期汇总整理5个工作日,计划安排25个工作日。
预计每月开展政府及部门网站等平台管理需2个工作日,计划安排工作日50日。
9.完成市政府或者上级应急管理部门安排的安全生产类执法工作任务(375个工作日)
预计完成市政府或上级应急管理部门安排的其他工作任务25项,计划安排工作日:25项×3人/项×5日/人=375日。
经核算,2024年完成市政府或者上级应急管理部门安排的安全生产类执法工作任务计划安排375个工作日。
根据《安全生产执法手册》(2020版)附件1《安全生产监督检查重点事项表》《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17版)》,以及工贸行业企业25项执法检查重点事项和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20项检查重点,结合我市真实的情况,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如下:
(三)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作业规程的情况;
(四)依照国家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安排用于配备劳动防护用品、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经费,以及其他安全生产投入的情况;
(六)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单位和矿山、金属冶炼单位配备或者聘用注册安全工程师的情况;
(七)从业人员、被派遣劳动者和实习学生受到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及其教育培训档案的情况;
(八)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以及按规定办理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的情况;
(十)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的情况;
(十三)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的情况;
(十四)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正确佩戴和使用的情况;
(十五)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的,与对方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的情况;
(十六)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统一协调、管理,定时进行安全检查,督促整改安全问题的情况;
(十七)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及时有效地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如实记录事故隐患治理,以及向从业人员通报的情况;
(十八)制定、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应急预案演练,以及有关应急预案备案的情况;
(十九)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和矿山、金属冶炼单位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兼职救援队伍、签订应急救援协议,以及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物资的配备、维护、保养情况;
(一)要加强业务学习,切实提升执法服务水平。特别是要研读《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福建省安全生产条例》和相关行业的规章规定等一系列法律和法规,逐步的提升自身的法律知识和业务水平。加强对企业的业务指导,切实解决企业在安全生产方面存在的难题,实际做到服务群众、服务企业。
(二)要细化工作方案,严格执行监管执法计划。根据职责分工,按照本计划对监督检查任务进行细化部署和落实,一般检查单位监督检查工作全部纳入双随机检查范围,双随机抽查事项要实现全覆盖。开展执法检查时,应当编制现场检查方案,明确检查的企业、检查内容和检查的方式方法,并做好现场检查记录,及时责令整改,复查或督促复查,将执法文书规范归档备查。
(三)要严格依法行政,认真完善监管执法机制。落实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职责和“三项制度”要求,规范执法行为,依法开展监督检查,对发现的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和重大安全风险隐患要依法查处,严格实行“零容忍”。对不属于本部门管辖的隐患和问题,要及时移送其他有关部门并形成记录备查。依法作出责令整改的,要及时复查,逾期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要依法查处。做到察觉缺陷、紧盯问题、处理问题,确保履职尽责到位。
各股室和下属事业单位每季度末对监督检查计划落实情况做小结,及时总结经验和问题,因特殊情况需要对监督检查计划进行重大调整的,应及时报请局领导审核后,提请市政府批准并报龙岩市应急局备案。
主办:漳平市委 漳平市人民政府承办:漳平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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